生命的道路365
主題信息:「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。」(以斯帖記一章22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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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文:
「為丈夫的在家中作主。」(以斯帖記一章二十二節)
早期教會選擇事奉的人必須先要在家中有好的生活:「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?」(提摩太前書三章四、五節) 當一個人在神的愛中為丈夫為父親,他的管理與命令應該與他基本的本分沒有衝突,因為他的權柄是神權威的代表。基督從父神接受權威,人也從主領受。他既有代表性的權柄,且有領導的能力,全家就可治理得好。我們家中在這事上隨意,必導致社會的衰敗,是末世的危險(提摩太後書三章二、三節)。
但是另一方面,你必須要表明自己的品德真夠資格管理家。你的品德卻可使人尊重。神託付你的責任,不是要你濫用權柄,只求自私的目的,最重要的,愛是真正權柄的根源。我們對愛的人決不會為難他們。你愛別人,必會得著他們的愛。在愛上就建立尊敬虔恭及順服。
有人這樣說:你真有慈愛與犧牲的精神,才能運用你的權柄!基督的金律能應用在生活的每一部分:「無論何事,你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。」
(F. B. Meyer)
但願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