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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五〉神的約


這一本書不是一本平常的書,乃是一本不平常的書。(侯姊妹手拿起聖經這樣說)那麼,這本書到底是一本甚麼書呢?「聖經」,「神的話」。不錯,你們都同心合意回答得不錯,你們說是「聖經」,是「神的話」也對。但是神自己怎麼說呢?祂說這是「神的愛」哪!是這位大的神和你和我所立的約哪!
 

舊約與新約   出埃及記廿四章記載:『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,……又將書念給百姓聽,……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,說,你看,這是立的血,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』(出廿四4-8)這是神在西乃山上與祂的子民(豫表所有蒙恩得救的人)所立的,也就是所說的的舊約。過了好幾千年之後,神的兒子耶穌親自來到地上,住了三十三年,到了末末了,就是祂被賣的那一個晚上,他拿起杯來說:『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,……』(路廿二20)這是神直接與我們所立的約,也就是所說的的新約。
 

驚天動地的大事  若是聖靈在你裏面叫你感覺這一本書是神和你立的,你不但要歡喜,而且因為歡喜大了,甚至要覺得恐懼,因為這是宇宙的神,天地的主向你我所立的哪!甚麼叫做呢?就是由雙方彼此訂立的約束。這位偉大的神和我們這些微小的人,不但是微小的人,而且是犯罪的人,竟然立定了,這真是件驚天動地的大事啊!
 

若是總統今天召見你,要與你立約,你能不能若無其事的安坐在那裏呢?恐怕你要忙做準備或恐懼戰兢的恭候,或喜樂興奮的等待了,是不是?我雖然從小就有這本聖經,也天天讀它,但因為沒有看見,所以也就沒有甚麼感覺。到了有一天,主憐憫了我,開了我的眼睛,叫我看見這一點點:這是個哪!這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哪!從那時候起,我對這本書的態度就與前不同了。
 

不能廢去       試問,這上的話好不好隨隨便便的寫呢?假使你在銀行裏存了一萬塊錢,你能不能高興了就寫一萬零一塊一毛呢?能不能?自然不能嘛。即使你那樣寫了,銀行承認不承認你所寫的呢?自然不承認,是麼?一個字,一個字都得確確實實的,絲毫不能隨便。諸如此類,其他如:田地、房屋、產業、職務等之契約字據,也是同樣的不得隨意更改,地上小小的約尚且如此,何況天上的神與地上的人所立的,豈不更是千萬倍的永恆不變麼?
 

這樣說來,我們是個豐富的人了!因為有這位全有、全足、全豐的神與我們立了這些約哪!常碰見我親愛的姊妹對我說:「侯姊妹,我覺得窮巴巴的……。」這是不應該的,要知道這是神的約啊;一字、一字都是那麼實在的。『天地要廢去,我的話(神的)卻不能廢去。』(太廿四35)不但如此,『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(神的)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』(太五18)不但是一個字,一個字,甚至是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。
 

浩大的救恩   今天我們在這裏讀聖經,你不要覺得是讀神的話了,乃是讀神與我們所立的哪!是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所流的血,把我們的神就包在裏邊了,這個就把祂捆綁在裏邊了。
 

姊妹,倘若妳和我不立約,我們彼此之間就沒有甚麼關係了,對不對?但有一天妳對我說:「侯姊妹,我實在愛妳,我要把這件寶貝的東西給妳。」我說:「我不要。」妳說:「我實在覺得要給妳啊!」我說:「我不相信。」妳說:「那麼我與你立約,不但我和你立約,我還請第三者作證人……。」於是妳就寫了,並且請了第三者作證人,然後我們兩人一同把那約交在銀行裏,這樣,從此以後妳就有了捆綁了,而那件東西現在不再是妳的而是我的了!妳說:「現在我想要收回來!」能不能?根本不能了!因為妳已經與我立了約了。哦,這個救恩,這個浩大的救恩!我不知道該怎樣的說,我信聖靈在這裏和各位說,妳要禱告,聖靈要對妳我說話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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