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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題 作見證
一、作見證的意義
甚麼叫作見證?根據約翰壹書一章1-2節:『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,就是我們所聽見,所看見;親眼看過,親手摸過的。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,我們也看見過,現在又作見證,將原與父同在,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。』意思就是我們作基督徒的經歷,必須是聽見主、看見主、親手摸過主,然後將我們所看見、所聽見、所經歷的主耶穌述說出來。換句話說,將自己從主所領受、所蒙的恩典向人述說。
二、作見證的重要
馬太福音十章32-33節告訴我們:『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;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。』所以主要求我們每個基督徒必須公開承認我們是屬於祂的。不僅如此,在馬太福音五章14-15節也說:『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;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臺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』意即我們基督徒必須有一種光景,就是在人群社會中把主耶穌彰顯出來,好叫人知道我們是屬於主的人。
從消極方面來看,作見證能叫信徒不犯罪。馬太福音五章告訴我們:城是造在山上,不能隱藏的。所以一個基督徒如果作見證,就如把燈放在燈臺上,讓人一看就看到了,因此就不敢輕易犯罪。正如我們穿了一件白色的衣服,只要有一點污穢就很顯著。同樣的,如果我們作見證,無形中就能幫助我們不敢隨便犯罪。
有一件更重要的事,就是啟示錄十二章11節說:『弟兄勝過牠,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;他們雖至於死,也不愛惜性命。』一個基督徒不僅必須清楚知道: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已經敗壞那掌死權的魔鬼;同時在個人的經歷,當我們作見證的時候,仇敵撒但就蒙羞敗退。一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,不能為主作見證,乃是一個軟弱的基督徒。所以一個基督徒如果一蒙恩得救,就當為主作見證,這樣他的生命不但長進得快,並且會過著剛強,勝過撒但仇敵的生活。
當主耶穌升天之前,囑咐門徒:『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;並要在耶路撒冷、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』(徒一8)意思是說,主耶穌有一個命令,就是要信徒靠聖靈作見證直到地極。
以上幾點,已經足夠讓我們看見作見證的重要性。那麼現在我們要說到為甚麼不敢作見證的原因。
三、不敢作見證的原因
根據聖經,我們可以發現不敢作見證的原因至少有二:在使徒保羅年老寫信給他的同工提摩太說:『因為神賜給我們,不是膽怯的心,乃是剛強、仁愛、謹守的心。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。』(提後一7-8)可見在我們天然的性情上,有一樣是怕羞,這是不敢作見證的第一個原因。所以有些膽小怕羞的基督徒,不但不敢公開作見證,就是到餐館用飯時,也不敢閉上眼睛向主謝恩。
有一次,印度有一個主的僕人到菲律賓來,一批青年弟兄陪他到市內的一間飯店吃午餐。開飯前,他就要求這一批青年弟兄們,和他一同跪在飯店的地上祝謝感恩。當時內中有些怕羞恥的青年弟兄,不得不跟著跪下感謝主。這位印度弟兄美好的見證,感動了許多信徒,日後每次提起這一件事的時候,實在幫助鼓勵那一班怕羞的基督徒。
不敢作見證的第二原因就是怕人。箴言廿九章25節說:『懼怕人的,陷入網羅;惟有倚靠耶和華的,必得安穩。』意思是怕人的結果必跌進網羅。今天有許多基督徒不敢為主作見證,就是怕人;學生不敢作見證,是因為怕老師;有的店員不敢作見證因怕老闆;商人不敢作見證因怕失去顧客。但是我要提醒各位,怕人的,就落入人的網羅。求主拯救我們,叫我們不怕羞恥、不怕人,剛強為主作見證。
四、作見證的榜樣
末了,我們要從聖經中舉出幾個為主作見證的榜樣。在約翰福音一章40-42節說到安得烈遇見主耶穌,就先找自己的哥哥西門,對他說:『我們遇見彌賽亞了。』這是一個遇見主之後,向家人親屬作見證美好的榜樣。我們信主之後,必須向著家人作見證,訴說主耶穌如何愛我們、尋找我們、拯救我們,好叫我們全家人都能歸向主。
第二個榜樣就是腓力。他一得救之後,就去找他的朋友拿但業,向他作見證。拿但業因腓力的見證也來找主耶穌。此事記載在約翰福音一章45-46節,這是向朋友作見證之榜樣。
最後,我們要舉撒瑪亞婦人的例子。當她遇見主,知道耶穌是救主、是基督,把她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說出來。她就趕快放下水罐,往城裡去對眾人作見證。聖經特別記載:『那城裡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,因為那婦人作見證。』(約四39)這是向鄰居作見證之榜樣。
求主施恩給我們,叫我們能效法聖經中作見證的好榜樣。無論是安得烈向親人作見證;或是腓力向朋友作見證;或是撒瑪利亞婦人向鄰居作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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